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昨表示,對日抗戰結束後,國民黨曾以人民團體身分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以日產(國產)作為對日抗戰的補償,符合當時有效之法令,亦無違反《黨產條例》第4條所定,「政黨本質」或「悖於民主法治原則」,屬於國民黨合法且非不當取得之財產,不應命國民黨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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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產會今將針對「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,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的追徵案」召開聽證會。邱大展出示歷史文件表示,「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」,由此可知,訓政時期即以黨治國,即為「黨國」體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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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訓政時期的國防最高委員會第185次常務會議決議,「業由事業主管機構估值,擬准以該機構之戰時損失由黨部併案向政府結算轉帳」。也就是國民黨抗戰時期的損失,經主管機構估值後,由日產來「轉帳」賠償,而當時賠償的對象不只是國民黨。他指出,從歷史文件中可以了解,只有「轉帳」沒有「撥用」,在政府文件中也找不到有關「轉帳撥用」的名詞解釋。黨產會所謂「轉帳撥用」的土地,國民黨比黨產會更想知道是哪些土地?邱大展並出示相關文件,包括34年5月19日六屆全國代表大會諸多黨員提案以國家資源鞏固黨之財源,但均遭否決。他強調,國民黨不僅沒有想將公產轉成黨產,還有多項替國民政府代墊款項的證明。譬如中央改造委員會39年10月5日會議,確定國民黨17年12月至26年6月為政府墊款購飛機款、修建南京中山路款、建築公墓紀念堂款、革命軍遺族學校款等,中改會於40年2月20日第五次會議確定上述墊款合計當時215萬2866.59美元。(中國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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